第一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大纲。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条 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的新成果, 更新实验内容, 改革教学方法, 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 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 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 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逐步全面开放实验室。
第五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逐步全面开放实验室计量及标定工作, 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