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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08-29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1-08-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43号)要求,按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规划部署,现开始征集2012年度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战略目标,结合我省中药资源特点及中药现代化工作实际,支持开展提升南药、黎药及海洋药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重点支持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技术创新水平较强、产学研结合、带动作用大、产业化前景良好的项目。
  二、支持范围
  1、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
  开展中药材资源保护与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针对当前紧缺南药及大宗原料药材资源开展种质资源保护、野生抚育、规范化栽培、质量标准、中药材生产加工技术等重点技术研究,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基地。
  2、南药、海洋药特色资源开发及芳香产品开发
  利用海南优势南药、香料及海洋药用生物资源,开发高端特色食品、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及化妆品等。
  3、黎药开发
  开展完善黎医药理论体系的挖掘整理研究,黎药验方搜集、筛选、评价技术研究,以黎药药材为原料开发保健品、食品、日化用品、添加剂、中药提取物及中成药等新产品。
  4、中药新药创制及名优品种的二次开发
  开展以道地药材为原料的中药复方制剂、医院中药制剂研究;对我省现有的市场需求较大、疗效确切、技术改造需求迫切的中药、南药大品种和独家、特色品种,进行技术提升和深度开发。
  5、中药养生保健养生旅游基地建设
  开展中药观光旅游、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示范基地建设及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三、申报要求
  1、专项资金面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条件。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有两项以上(含两项)项目到期未进行验收,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地点在海南省。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企业或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开发。联合申报需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各方任务分工,并附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责权。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院士、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行业领军人物等国家级人才参与的项目,有重大投资意向的引进项目,获得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项目。申报书中请简要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应领域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或企业法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曾主持或参与开展相应的技术研究,每年投入到本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6、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122月,年限不超过两年。
  7、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和地方(部门)支持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支持部分引导经费。原则上单个重大项目支持50-100万元,一般项目20-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以A4纸、宋体或仿宋字体打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五、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919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部,电子版通知报送。

  附件: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科研部 

  2011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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