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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的通知

2011-08-29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1-08-29

各有关省级重点实验室: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依托省属高校和省属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已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2、专门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3、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共享的仪器设备不在此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1、重点实验室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其依托单位匹配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2、执行政府采购。
  三、项目经费
  每个实验室支持额度在25万元左右。
  四、其它事项
  请于2011915日前将《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可在海南科技在线-下载服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中下载。
 

科研部
  2011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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