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具体请参照《海南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海南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登陆海南科技在线查询,网址:)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资格。凡在海南省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事业单位申报应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且企业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2、项目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对行业的技术进步有导向作用。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实施起止年限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最长不超过3年。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应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备相应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曾主持或参与开展相应的技术研究。
3、承担项目期间,须遵守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投入到本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4、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主持1个项目。
5、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且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项目经费
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支持部分引导经费。
五、申报材料
1、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三份,纸制材料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2、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3、装订要求: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如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11年9月16日12:00前报送至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科研部
201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