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对我校档案造成的危害,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制发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档案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校档案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全校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损害和影响。
(三)以人为本原则。发生灾情时,要组织好档案利用人员疏散。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我校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
三、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处理的顺序
本校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区域;人事档案室、机要室(计算机房)为一级应急处置区域;各二级部门档案或资料室为二级应急处理区域。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级别抢救。
(二)组织领导
建立校档案工作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校档案工作的救灾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
组 长:校长
副 组 长:分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校保卫部、档案馆、组织人事部、院长办公室、国资部、财管中心等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1.保卫部:负责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和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
2.档案管理人员: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后,在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并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安排的安全场所,实施紧急避险。盗窃泄密发生期应迅速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必要时报告省档案馆。
3.院长办公室:应在突发事件期间及时了解情况并向校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通报;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实际需要通知人员到位。
4.国资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包括场地、车辆的安排等。
5.财管中心:负责抢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调拨,保障物资供应到位。
四、 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一) 资金准备
根据档案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校财管中心每年适度安排专项资金,当发生灾害时,用于抢救档案和保护工作。
(二) 物资准备
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 人力资源准备
应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熟悉档案库房内消防器材使用。
(四) 防灾减灾准备
校档案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呼救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五) 实战演练准备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累实战经验,校档案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应急处置机制能够正常运转。
(六) 奖惩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当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突发事件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工作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报警,通知抢险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等,并迅速按规程启动应急预案。
(二) 灾情核定及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核实情况,向校领导和省档案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受损情况。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档案、人员及其它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转移档案,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校档案部门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发展状况,及时向校领导和省档案局汇报情况,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六、 附则
本预案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