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通知
琼教师〔2018〕14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学习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等三个文件(以下简称三个《通知》),是教育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而研究制定的,全省教育系统要高度重视,要将三个《通知》传达给每位教职员工,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进行专题学习,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对照三个《通知》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办法,积极开展讨论交流,引导教师检查反思日常教育教学行为,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全省教育系统要将开展学习三个《通知》的情况作为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教师开展学习情况进行评估;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师执行三个《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各学校(单位)要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学习三个《通知》的效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载体,挖掘和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强化正面引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师德师风学习大讨论,持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
(二)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规范,开展第三方评教议教活动,建立起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惩处机制,开展师德建设专项督导。积极营造尊师文化,在开学初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学期末举行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贯彻执行好三个《通知》,要用好《处理办法》,强化教师具体管理,认真查处教师违规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四、做好迎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教育部将适时对十项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此,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要对近期学习贯彻十项准则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告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版总结材料发至电子邮箱:hn6870@163.com。
联系人:周乃和,联系电话:65236870。
附件:琼教师[2018]144号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