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方案,人事处领导职数1正3副,现有五个业务版块,具体如下:
一、人事管理
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二级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的三级机构设置工作。
2.负责学校各部门之间人事调配(借调、转岗)等相关事务。
3.负责新进人员(调入、毕业分配、毕业留校、聘用、军转干部等各类人员)的接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4.负责办理调出、解聘和辞职等离校人员的相关手续。
5.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的退休手续。
6.负责学校返聘人员、外聘人员、客座教授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
7.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8.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
9.负责教职工请销假审批及考勤工作。
10.负责教职工体检工作安排。
11.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及相关年审工作。
12.负责校内实验室工勤人员申请的审核工作。
13.负责文员岗位审批及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14.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维护工作。
15.负责学校有关人事报表情况统计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开发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人才的招聘工作(简历接收、下发、反馈、面试、上会)。
3.负责办理各类人才引进报主管部门审批,以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4.协助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相关待遇、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工作。
5.负责校级人才评定及科研启动金、安家费工作。
6.负责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协助申报相关待遇。
7.负责新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租房、购房)补贴的申报。
8.负责柔性引进政策制定(修订)及柔性引进人员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9.协助组织部修订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0.传达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并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11.协助分管领导掌握人才状况,定期、系统地向分管领导提供人才信息和工作建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师资与职称管理
(一)师资管理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要求,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体系,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
2.负责组织新进人员的教育教学测试及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工作。
3.负责全校职工继续深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协议审批、管理工作及后续拿到学位返校工作的相关费用报销。
4.负责全校职工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的审批工作。
5.负责全校职工申报各类国内访问学者等国内公派培训项目及博士后申请的审批工作及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公派出国学习项目人员派出的审批工作。
7.负责高层次人才建设与管理,学校各类专家、人才的推荐、选拔及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申报工作。
8.协助教师发展与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各层级师资培训项目。
9.建立师资队伍数据库,负责对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及时掌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更新工作。
10.制定及修订相关师资培训相关制度或办法。
11.受理教职工职称晋升后租房补贴申请。
12.负责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称管理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
2.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初聘等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4.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和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印发、登记、补办等工作。
6.负责办理教师系列新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流动确认办理工作。
7.协助完成省级各系列职称评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8.配合做好本部门其它工作,并完成学校及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薪酬绩效
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管理,确定新进人员工资。
2.负责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教职工薪级工资标准。
3.负责根据职称职务变化,调整新晋职称(职务)人员工资标准。
4.根据国家、省里的工资政策,调整全校职工工资标准。
5.负责确定并发放专职外聘教师、院内聘用人员的工资。
6.负责办理新进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各种社会保险证件,并协助个人转移原单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工作。
7.负责办理调动人员、辞职人员的停保手续,并协助个人转移养老保险费等。
8.负责调整职工工资变动后的参保工资标准。
9.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手续。
10.负责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及遗属福利补助等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监管全院各部门每月考勤,并制作机关部门校内津贴。
12.负责审核和监管各院(部)每月报送的校内津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工作。
13.负责根据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结算发放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14.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按学年审核发放教学和科研奖励工作。
15.负责学校劳动工资的季、年度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16.配合做好全院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师工作与党务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文件,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2.负责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负责牵头协调教学科研单位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
4.负责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评价,建立教师档案,协助相关部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到教师入职、聘岗、培育、考核、晋升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5.负责审核办理职工各种法定假期的申请,包括婚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陪护假、人流假、引产假、放环、取环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等;
6.负责审核出具职工退休时独生子女情况证明意见;
7.负责职工独生子女补贴费发放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职工体检工作;
9.负责出具我校师生婚育证明,发放避孕用具,配合管区卫生部门做好健康日宣传教育活动;
10.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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