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上级组织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党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党委的离退休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
二、党员暂时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当向所在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到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由所在党支部指定专人向其传达党内决定、重要事项或征求意见等。
三、党员被外地单位聘用或在外地省亲、居住等时间较长,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聘用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党组织。
四、党员在外地时间较长,暂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应当与所在党支部保持电话联系或书面报告情况。所在党支部分工一名支委与其保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