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
答、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的帮助,而且还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期、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答、党员交纳党费,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统一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2)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或预交党费,但补交或预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党员如用整钞交纳党费,支部应按交纳党费规定的标准,将多余部分找回零钞给党员。党员交纳党费必须用人民币,不得用其他有价证券代替。对于自愿多交数额较多的党费,可以使用存款折、外币、股票等有价证券。
3、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答: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全国解放以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但党费仍然是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的检验。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的党员还自愿多交党费,把日常生活中节余的一部分钱献给党。有的在生命垂危时,还念念不忘向党交纳党费。这些同志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忠诚。
4、怎样上缴党费?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的10%向所在方党委上缴党费。基层党委和地、市、县委上缴党费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依据各自的情况确定。
5、党费管理的规定?
答:(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薄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作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6、党组织应建立哪些党费管理制度?
答:为了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和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主要有:
(1)收缴制度。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2)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3)使用审批制度。凡动用党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4)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下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5)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费检查制度,对下级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7、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怎么办?
答:党组织应教育党员自觉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者,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8、党费存款利息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费存款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党费作用范围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9、各级组织存在银行的党费是否可以计付利息?
答:经中央组织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恢复各级党组织党费存款计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到存款的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党费存款利率按现行企业存款利率执行。
10、党费是否能由别人代交?
答: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交纳,以利于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但如遇生病、出差或出国等特殊情况,支部应允许其委托别人或家属代交。
11、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到哪里,按什么标准交?
答:“停薪留职”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到原单位党组织。如果外出做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已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到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自愿多交的不限。
12、病休后减发工资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答:应以病休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如果本人自愿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不应限制。
13、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向那里交纳党费?
答: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费仍应交给原单位党组织。
14、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出党员,党费交到哪里?
答: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5、“特殊党费”是怎么回事,党组织能否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答:“特殊党费”是指个别党下发文件,要求党员交纳有关规定以外的,用以修建“纪念公园”或作他用的“党费”。
党组织不能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那种要求党员交纳规定的“特殊党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党员带头捐款,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对捐款额作硬性规定,也不要把这种捐款叫做“特殊党费”。
16、党员无力交纳党费怎么办?
答: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17、交纳党费可不可以提前或以后补交?
答: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党费确有困难,要支部委员会同意,提前或以后补交是可以的,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8、让非党同志收缴党费合适吗?
答: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小组和支部组织委员来承担。有的让非党同志(如非党财会人员)收缴党费是不妥的,应予纠正。
1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答: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如受开除党籍处分,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在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仍应交纳党费,直到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20、受收容审查的党员交不交党费?
答:按中央有关规定,共产党员触犯刑法,受到依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而收容审查不是刑事处分,受到收容审查的党员,不一定都要开除党籍,因此,应该照常交纳党费。交纳的形式,可委托亲属、同事代交,也可以审查结束后由本人补交。
21、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答: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22、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后,所交党费是否应退还本人?
答: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应退还本人。
23、党员的工资增加后,如何补交党费?
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24、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后,其留学期间党费要不要补交?
答: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党组织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其留学期间党费应补交。
25、因私事出境出国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在出境出国期间可暂不交纳党费,待回来恢复组织生活后再补交党费。
2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有工资收入党员的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7、党员因私事出境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凡因私事要求出境的共产党员,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以公安部门为主,与同级党委组织部共同商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范围报批),经审查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28、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怎么处理?
答: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镇党委)。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9、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党员,其党籍怎么处理?
答: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30、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要否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答: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31、党员出境,本人提出退党怎么办?
答: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32、党员因私事出境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哪些教育?
答:党员出境以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请假出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33、因私事出国超假未归的党员,其党籍怎么处理?
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因私事出国超假未归的党籍问题的答复》(〔78〕组通字9号)指出:党员因私事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已超过假期半年以上未归的,不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有无联系,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这是由于这些同志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和办理私事,与在国内超假不同,原因很多,应视为特殊情况,要作具体分析。这样做,对于贯彻执行扩大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和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战略方针,对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都有重要意义。
34、党员出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的,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怎么处理?
答: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35、预备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后,其转正问题怎么处理?
答:中央组织部在对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后转正问题的请示》复函(中组函字〔1999〕16号)中作了如下答复:
(1)预备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前,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出国(出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回国后,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他的转正问题。
(2)因私事出国(出境)的预备党员回国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原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对其继续进行考察,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不辞而别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6、党员因私事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怎么处理?
答:(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4)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7、经批准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并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应怎么处理?
答: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本人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说明,因他们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38、派往国外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怎么处理?
答: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 〕15 号)规定: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状况以及驻在国情况,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单独联系。
39、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是什么?
答:国家教委党组、外交部党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和党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88 〕教党字029号)规定:
党员出国前,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主管部门保存,有关派出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留学人员党员情况登记表》,加盖部门党组织印章后,通过外交部信使队转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党委,并抄送给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国家教委外事局)备案。
40、派往国外留学人员党员在国外学习结束时,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按(教党字〔88〕029 号)规定:留学人员党员在国外学习结束时,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应为其做鉴定,使领馆党组织要审核鉴定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及时转回国内有关派出主管部门或由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代转,驻外使领馆党委应及时将回国留学人员党员名单(内容含出国日期、回国日期、国内工作单位等)通知国内派出主管部门,并抄报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本人应即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原单位党组织可直接接受他参加组织生活。
41、派往国外留学人员党员的党费收缴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教党字〔85〕029 号)规定:留学人员党员到达国外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后,即开始在国外交纳党费。缴纳标准原则上为每月实际外币收入(国家生活津贴、国外奖学金或资助等)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具体标准由使领馆党委根据所在国情况确定。使领馆党委可将每年留学人员党费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用于开展留学人员党员的组织生活(如教育训练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组织活动等),其余部分于次年年初上缴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以便为留学人员党员在国内购买必要的学习资料。
42、怎样做好派往国外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答: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 号)提出: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国家教委党组、外交部党委经商中央组织部,于1988 年7 月25 日又印发了《关于在出国留学人员中发展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补充通知》(〔88〕教党字069 号),通知说:出国留学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经过国外党组织半年以上考察的留学人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可在国外讨论转正问题。有关手续由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按党章的规定办理,报使、领馆党委或留学人员党委(工委)审批。驻在国情况特殊或党员分散,未建立留学人员党支部的地方,转正问题可由使、领馆党组织直接办理。
讨论在国内发展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党支部应通过使、领馆党组织向国内单位了解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征求国内单位对其转正的意见,但不要求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转至国外。转正材料〔包括本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决议及使、领馆党委或留学人员党委(工委)审批意见等〕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要及时送国内单位,同《入党志愿书》附在一起。
43、派往香港进行交流、进修的党员组织关系怎么转移?
答:中央组织部《关于将内地派往香港进行交流、进修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香港工委的通知》(组通字〔1995 〕17 号)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经与香港工委研究,决定将内地派往香港进行交流、进修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香港工委。
44、党委与党组有什么区别?
答: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⑴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它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党的委员会指定。
⑵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或直接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
⑶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⑷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45、由三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只有两名在,可否开支部委员会?
答:按通常做法不能召开。如要讨论的问题不很紧迫,可待另一名回来后再讨论。如另一名暂时回不来或情况紧迫,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如要讨论的问题是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已有决议,纯属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只要不违背原决议精神,则可由两名支委商量办理,不必再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46、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过半数时,怎样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答: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决定才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7、预备党员能否当党小组长?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还需要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而这种考察和教育,多是通过党小组来完成的,党小组长应当由具有一定党性修养的正式党员担任,所以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48、预备党员是否要进行民主评议,有何要求?
答: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只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应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9、党员去世后可以覆盖党旗吗?
答:对此问题,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全面做好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3〉14号)中作了明确的解答:“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50、民主党派成员能否入党?
答: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爱国人士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只要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党组织应该按照党章规定,吸收他们入党。但对于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组织中的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的负责人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入党问题,应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民主党派的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不必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的组织。其入党后,也可以继续参加民主党派的活动。
51、中共党员是否可以加入民主党派?
答:共产党员一般不能加入民主党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制度,对个别适合做民主党派领导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民主党派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加入民主党派组织,调到民主党派工作。
52、党龄是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算起还是从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答:根据党章关于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规定,凡经批准按期转正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3、党员的入党年月应如何填写?
答:党的十二大以前入党,有预备期的,应按当时党章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填写;无预备期的,应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填写。十二大以后入党的党员,应按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填写。
54、党员进行党日活动有哪些形式?
答: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上党课。⑵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如,开展党员义务劳动日活动,以加强党员与群众联系,培养党员无私奉献精神;开展党员服务日活动,使党员更多地了解社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开展党员立功日活动,有助于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更加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开展党员献计日活动,使每个党员为党的工作动脑思考,从而实现主动、积极参与支部建设与管理的目标,等等。⑶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具体活动。⑷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进行电化教育。⑸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
55、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
56、“五好”党支部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争优创先活动,有较强的党性意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整体素质优良、富有活力,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和管理措施到位,考核奖惩机制科学规范,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学校管理井然有序,“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成效明显,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是群众反映好。树立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