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团队: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8〕15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立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教改、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并和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留存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备查。
(三)请于9月20日前将《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科技处216室,初步认定优秀的需同时报送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
联系人:吴英;联系电话:31350948;邮箱:31569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