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是否有必要将南海主权界定为国家核心利益成为各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并引发了学者间的争议。有人认为,明确宣示南海主权属于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举动与中国长期坚持的“韬光养晦”战略背道而驰,容易被外界“解读为中国在东亚划定势力范围的信号”。何况,中国目前尚“不具备维护所有国家核心利益的能力”,所以应该“慎提国家核心利益”。但也有人认为,南海问题涉及中国主权,而且“南海海域权益的保护已刻不容缓,并不容渐次宣示的空间”,因此“核心利益当提则提”。其实,单纯就事论事很难对上述争议作出辨析,唯有从概念入手对国家核心利益问题进行理论梳理和澄清,才能形成关于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较为理性、客观的认知。
众所周知,国家利益是“指一个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总体利益,包括一切能够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在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国家需要国际社会尊重与承认”。按照利益的重要程度,可以将国家利益划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等。所谓国家核心利益就是指国家利益结构中处于核心位置的部分,涉及国家的生存、独立和发展三个方面的利益需求。生存是国家存在的前提,内容包括保证领土的完整、主权的统一和国家的安全,在统治范围内建立有效的政治和法律秩序,通过有效的资源汲取和分配,为公民提供基本的权利和福利;独立涉及国家的政治自主,主要指国家独立自主地选择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在政治上拥有排他性的国家方针政策的决策权;发展事关国家实力的增长和民众的福祉,主要指国家通过把握成长的机会,实现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
可见,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国家利益结构中处于中心位置的、对国家利益整体影响重大的部分。与一般国家利益相比,国家核心利益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次序优先。国家核心利益一般处于国家利益排序中的优先位置,包括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在内的非核心利益只能位居核心利益之后。由于对国家的重要意义的不同,任何国家总是把维护核心利益放在首要的位置。为了确保核心利益不受损害,在特定的情势下,国家可以不惜牺牲一般利益甚至重要利益。在资源投入上,国家的战略资源往往首先被投入在核心利益的维护上,对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的资源投入要以确保核心利益为前提。比如,为了确保国家的生存,任何国家都会将维护领土主权放在优先位置,不会为了谋求局部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一般利益而置领土主权于不顾。为了捍卫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所有国家都会把国防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即便是实力有限的小国,也会尽可能利用自身的各种政治、经济和外交资源,努力构建与己有利的地区力量对比态势,塑造有利于实现自身安全的外部环境。
第二,关系全局。核心利益是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利益,它在国家利益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统领地位。核心利益的实现将有助于国家非核心利益的实现,一旦核心利益遭受严重侵害,国家的非核心利益的维护也就失去了保障。比如国家的政治独立属于核心利益,一国如果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而成为他国的附庸,在处理内外事务中看他国的眼色行事,依据他国的利益要求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不仅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尊严,而且也会导致其自身国家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的受损。基于历史的教训,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几代领导人始终高度重视确保国家的独立自主,强调“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对中国人民而言,没有什么比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为重要”。
第三,不容妥协。与一般国家利益不同,核心利益一般都是不容争议、不容妥协、不容干涉的利益。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在维护核心利益时一般都会立场坚定,不以损害核心利益委曲求全。对待任何损害核心利益的行为,国家都会全力加以抵制和反抗。核心利益之所以具有上述特征,是因为其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绝对排他性和主体单一性。比如,一块领土要么属于A国,要么属于B国,不存在同属于A国和B国的领土。对某一具体国家而言,如果该领土被迫遭受外力的强制分割,国家的领土不再完整,国家的主权行使也就失去了完整性。由于国家不可能与他国分享领土主权,无论是A国还是B国都会追求对该领土控制的绝对排他性。在这一问题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其性质只能是零和博弈。正是基于核心利益的上述特征,国务委员戴秉国曾明确指出,中国的核心利益“是不容侵犯和破坏的”。
第四,面临威胁。通常,一个国家的利益所涵盖内容十分广泛,国家不可能将所有的重大利益都一一列举出来,而只是将那些面临威胁的重大利益界定为国家核心利益。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为了把那些遭受威胁的利益放在突出的位置,以便使之在战略上得到足够的重视,尽可能动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以有效维护,让这些重大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将遭受威胁的重大利益界定为核心利益,也是为了对内对外作出郑重的政治宣示,对可能挑战核心利益的国家或政治势力发出警告或威慑,以免遭受报复性惩罚。近年来,中方之所以一再要求美方尊重中国的核心利益,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美国至今依然在台湾、西藏等问题上继续干涉中国内政,挑战中国的核心利益。在 2011年1月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中方再度强调,“台湾问题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希望美方信守有关承诺,理解并支持中方在此问题上的立场”。
有观点认为,界定国家核心利益应考虑到国家的维护能力。就中国而言,“随着国家能力的增强,我们可以‘分批’公开那些我国有能力维护的国家核心利益”。但事实上,国家能力与国家核心利益之间并不存在因果联系,国家能力的大小不应成为界定国家核心利益的基本依据。因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其国家核心利益,国家能力相对弱小并不意味着其核心利益就比别国少,国家就可以放弃对核心利益的维护。在今天,中国一时还难以解决台湾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台湾问题就不是中国的核心利益。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就曾指出,由于台湾问题的存在,“中国是个有着尚未解决核心利益的大国”。从这一意义上看,作为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南沙岛礁无疑属于核心利益的范畴,但是否有必要加以公开宣示,则取决于该领土是否已面临被分割的重大危险,事态已经发展到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加以遏制的程度。倘若中国的南海岛礁主权正在面临重大挑战,即便中国没有足够的维护能力,也有必要在政治上加以明确宣示。反之,国家能力越强,也并不意味着国家的核心利益就越多。虽然在当代国际政治现实中客观存在着强国往往把一般国家并不关注的利益视为自己的核心利益,造成强国的国家核心利益比一般国家多、核心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国家能力的表象,但从实质看,强国广泛的核心利益中包含了诸多并非属于生死攸关的利益,而是基于实力基础之上的谋求的“额外”霸权利益。
总之,核心利益是国家利益结构中次序优先、关系全局、不容挑战和面临威胁的利益。国家核心利益的上述特征要求人们在判断和界定核心利益时持慎重态度,既不能将核心利益当成一般利益,从而忽视对核心利益的维护,从而影响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也不能将一般利益随意上升至核心利益,造成在维护国家利益上避重就轻和国家战略资源的浪费以及外交上的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