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部分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
修业年限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1 |
临床医学(含急诊医学方向) |
医学 |
30 |
2 |
6000 |
2 |
预防医学 |
医学 |
30 |
2 |
6000 |
3 |
中医学 |
医学 |
30 |
2 |
6000 |
4 |
针灸推拿学 |
医学 |
30 |
2 |
6000 |
5 |
药学 |
理学 |
30 |
2 |
6000 |
6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30 |
2 |
6000 |
7 |
护理学 |
理学 |
30 |
2 |
6000 |
8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学 |
30 |
2 |
4620 |
9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30 |
2 |
4620 |
注:1.临床医学拟开设不带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和带方向的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均授予医学学士学位。2.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二)2021年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20年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流程与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1日—5月5日
2.报名方式
通过mg4355线路检测官网招生信息网本专科招生栏目“考生服务系统”报名,网址:/zsw/ 。
3.报名材料
(1)本科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2)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2021届应届生提供就读证明)。
(3)考生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4)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二)资格审核
学校普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入学考试。
(三)考试
入学考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与要求
(一)若专业报考人数少于30人,则该专业不组织入学考试,不予开班。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参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休学、留级制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其他涉及执业资格考试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三)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五)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执行)。若与教育部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 66893610
E-mail:hygz@hainmc.edu.cn
网址:/zsw/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5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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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