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统一部署,我校自2016年3月10起,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内容如下: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限没有要求;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外国语科目的语种有: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将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实施,考试大纲(电子版)将于3月初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向社会发布。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全部流程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具体步骤如下:
1.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首页,注册新用户。
4.3月18-19日参加现场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并现场拍照,缴纳学费,通过资格审核后转为信息平台在册人员。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8张。
5.报考学生在2016年3月10日至31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6.2016年4月8日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名资格审核的在册人员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7.2016年5月23日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2月25日开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功能。
1、《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
2、学位办【2016】1号: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3、《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