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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A]、[B](两部分札记)

作者:恩格斯   发布时间:2013-04-02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B)辩证逻辑和认识论。关于“认识的界限”

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自然界不能是无理性的,这对于希腊人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但是,甚至到今天最愚蠢的经验主义者还用他们的推理(不管是如何地错误)来证明:他们一开始就深信,自然界不能是无理性的,而理性是不能和自然界矛盾的。

在思维的历史中,某种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变体)的发展和它在个别辨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如某一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和它在胚胎学中(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这就是黑格尔首先发现的关于概念的见解。在历史的发展中,偶然性起着自己的作用,而它在辨证的思维中,就象在胚胎的发展中一样包括在必然性中

抽象的和具体的。运动形式变换的一般规律,比运动形式变换的任何个别“具体”例证更具体得多。

悟性和理性。黑格尔所规定的这个区别——依据这个区别,只有辨证的思维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整个悟性活动,即归纳、演绎以及抽象(狄多的类概念:四足动物和二足动物),对未知对象的分析(一个果核的剖开已经是分析的开端)综合(动物的机灵的动作),以及作为二者的综合的实验(在有新的阻碍和不熟悉的情况下),是我们和动物所共有的。就种类说来,所有这些方法——从而普通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科学研究手段——对人和高等动物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程度上(每一情况下的方法的发展程度上)不同而已。只要人和高等动物都运用或满足于这些初等的方法,那末方法的基本特点对二者是相同的,并导致相同的结果。——相反地,辨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虽然如此,早在希腊人中间就有了预示着后来研究工作的巨大成果!

[关于判断的分类]

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黑格尔忠实于他的整个逻辑学的划分,把判断分为下列几类:

1实在的判断,判断的最简单形式,这里是肯定地或否定地表明某一单个的事物的某种一般的性质(肯定判断:玫瑰花是红的;否定判断:玫瑰花不是蓝的;无限判断:玫瑰花不是骆驼)。

2反省的判断,这里所表明的是关于主语的某种关系规定,某种关联(单称判断:这个人是会死的;特称判断:有些人或很多人是会死的;全称判断:一切人都是会死的,或人是会死的)。

3必然性的判断,这里所表明的是主语的实在的规定性(直言判断:玫瑰花是植物;假言判断:如果太阳升起,那就是白昼;选言判断:南美肺鱼不是鱼类就是两栖类)。

4概念的判断 ,这里所表明的是主语对自己的一般本性,或者如黑格尔所说的,对自己的概念符合到什么程度(突然判断:这所房子是坏的;或然判断:如果一所房子如此这般地建造起来,它就是好的;必然判断:如此这般地建造起来的房子是好的)。

第一类是个别的判断,第二和第三两类是特殊的判断,第四类是普遍的判断。

不管这些东西在这里读起来怎样枯燥乏味,不管这种判断分类法有时初看起来是怎样任意作出的,但是,对于仔细研究过黑格尔《大逻辑》中的天才阐述(《全集》第5卷第63-115页)的人来说,这种分类法的内在真理性和内在必然性是明明白白的。这种分类法在多大程度上不仅以思维规律为根据,而且还以自然规律为根据,我们在这里愿意从其他部门举出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例子来证明。

摩擦生热,在实践上是史前的人就已经知道的了,他们也许在十万年前就发现了摩擦取火,而且他们在更早以前就用摩擦来使冻冷了的肢体温暖。但是,从那时起到发现摩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热的一个源泉,谁也不知道经过了多少千年。够了,已经到来了这样的时候,人的脑子已经发展到足以下这样一个判断:摩擦是热的一个源泉,这是一个实在的判断,并且是一个肯定判断。

又经过了几千年,到1842年迈尔、焦耳和柯尔丁才根据这个特殊过程和同时发现的其他类似过程的关系,即根据它的最接近的一般条件来研究这个特殊过程,并且作出了这样的判断:一切机械运动都能借摩擦转化为热。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和这么大量的经验知识,我们对于对象的认识,才能从上述的肯定的实在的判断进步到这个全称的反省的判断。

但是,现在事情发展得很迅速。只过了三年,迈尔就能够(至少在实质上)把反省判断提高到它现在还起着作用的阶段:在每一情况的特定条件下,任何一种运动形式都能够而且不得不直接或间接地转变为其他任何运动形式。这是概念的判断,并且是必然判断——判断的最高形式。

因此,表现在黑格尔那里的是判断这一思维形式本身的发展,而在我们这里就成了对运动性质的立足于经验基础的理论认识的发展。由此可见,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

我们可以把第一个判断看作个别性的判断:摩擦生热这个单独的事实被记录下来了。第二个判断可以看作特殊性的判断:一个特殊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形式)展示出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摩擦)转变为另一个特殊的运动形式(热)的性质。第三个判断是普遍性的判断:任何运动形式都证明自己能够而且不得不转变为其他任何运动形式。到了这种形式,规律便获得了自己的最后的表达。由于有了新的发现,我们可以给它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的更丰富的内容。但是,对于如此表述的规律本身,我们是不能再增加什么了。在普遍性方面——其中形式和内容都同样普遍——这个规律是不可能再扩大了:它是绝对的自然规律。

可惜,在我们还不能制造蛋白质以前,我们谈到蛋白质的运动形式,即谈到生命时,便感到困难了。

但是,以上各点也证明了:为了作出判断,不仅需要康德的“判断力”,而且还[……]

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这就是全部《概念论》在其中运动的三个规定。在这里,从个别到特殊并从特殊到普遍的上升运动,并不是在一种样式中,而是在许多种样式中实现的,黑格尔经常以个体到种和属的上升运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现在海克尔们带着自己的归纳法跑出来了,他们大吹大擂,似乎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反对黑格尔,说什么应当从个别上升到特殊,然后上升到普遍,应当从个体上升到种,然后再上升到属,而在这之后,才容许那应当继续下去的演绎推理!这些人陷入了归纳和演绎的对立中,以致把一切逻辑推理形式都归结为这两种形式,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1)他们在这些名称下不自觉地应用了完全另外的推理形式,(2)只要他们不能把全部丰富的推理形式都硬塞进这两种形式的框子中,就把这一切丰富的形式全都丢掉了,(3)因此他们把归纳和演绎这两种形式甚至变成了纯粹的蠢话。

归纳和演绎。海克尔,第75页及以下各页,在那里歌德作出了归纳推理:通常没有颚间骨的人,一定有颚间骨,于是他用错误的归纳法得出了某种正确的东西!

海克尔的谬论:归纳和演绎对立。似乎演绎不=推理,因此归纳也是一种演绎。这是由两极化而来的。海克尔《创造史》第76-77页。推理分为归纳和演绎两极!

一百年前,用归纳法发现了海虾和蜘蛛都是昆虫,而一切更低的动物都是儒虫。现在用归纳法发现:这是荒谬的,并且有c类存在。这样,如果所谓归纳推理和以分类为基础的所谓演绎推理同样是可以错误的,那末所谓归纳推理的优越性又在什么地方呢?

归纳法决不能证明:任何时候都决不会出现无乳腺的哺乳动物。从前乳房是哺乳动物的标记。但是鸭嘴兽就没有乳房。

归纳法的全部混乱是英国人[造成]的——惠威尔,归纳科学包围着纯粹数学的[科学],因而设想出了归纳和演绎的对立。关于这一点,不论旧的或新的逻辑学,都一无所知。从个别东西开始的一切推理形式都是实验性的,而且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甚至归纳推理(一般说来)也是从A—E—B开始的。

当归纳法的结果——分类法——到处出问题时(Limulus 是一种蜘蛛,Ascidia[海鞘]是一种脊椎动物或脊索动物,肺鱼亚纲和原来把它当作两栖类的整个定义相反,是一种鱼),当每天都有新的事实发现,推翻全部旧有的归纳分类法时,海克尔恰恰在这个时候狂热地拥护归纳法,这又恰好表明了我们的这些自然科学家的思考力的特色。黑格尔曾经说归纳推理本质上是一种尚成疑问的推理,这个命题多么恰倒好处低得到了证明!而且,由于进化论的成就,有机界的全部分类都脱离了归纳法而回到“演绎法”,回到亲缘关系上来——任何一个种属都确确实实是由于亲缘关系而从另外一个种属演绎出来的,——而单纯用归纳法来证明进化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进化论是完全反归纳法的。归纳法所运用的种、属、纲等概念,由于进化论而变成了流动的,因而成为相对的了;而用相对的概念是不能作归纳推理的。

给归纳万能论者。我们用世界上的一切归纳法都永远不能把归纳过程弄清楚。只有对这个过程的分析才能做到这一点。—— 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按照归纳派的意见,归纳法是不会出错误的方法。但事实上它是很不中用的,甚至它的似乎是最可靠的结果,每天都被新的发现所推翻。光微粒和热素是归纳法的成果。它们现在在什么地方呢?归纳法告诉我们:一切脊椎动物都有一个分化成脑髓和脊髓的中枢神经系统,脊髓包含在软骨或硬骨的脊椎中——这种动物就由此得名。可是文昌鱼却被发现是一种具有未分化的中央神经索并且没有脊椎骨的脊椎动物。归纳法确认鱼类是一种终身专门用鳃呼吸的脊椎动物。可是出现了一些动物,这些动物的鱼的特征差不多是大家公认的,但是它们除去鳃,还有很发达的肺;我们看得出来:每一条鱼在鳔中都有潜在的肺。海克尔只是大胆地应用了进化论,才把在这些矛盾中感到很舒服的归纳派拯救出来。——假如归纳法真的不会出错误,那末有机界的分类中接二连三的变革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这些变革是归纳法的最独特的产物,然而它们互相消灭着。

归纳和分析。在热力学中,有一个令人信服的例子,可以说明归纳法如何没有权利要求成为科学发现的唯一的或占统治地位的形式:蒸汽机已经最令人信服地证明,我们可以加进热而获得机械运动。十万部蒸汽机并不比一部蒸汽机能更多地证明这一点,它们只是愈来愈迫使物理学家们不得不去解释这一情况。萨迪·卡诺是第一个认真研究这个问题的人。但是他没有用归纳法。他研究了蒸汽机,分析了它,发现蒸汽机中的基本过程并不是以纯粹的形式出现,而是被各种各样的次要过程掩盖住了;于是他撇开了这些对主要过程无关重要的次要情况而是设计了一部理想的蒸汽机(或煤气机),的确,这样一部机器就象几何学上的线或面一样是决不可能制造出来的,但是它按照自己的方式起了象这些数学抽象所起的同样的作用:它表现纯粹的、独立的、真正的过程。他已经碰到热的机械当量了(见他的函数C的意义),只是他不能够发现和看清它,因为他相信热。这也是错误理论造成损害的证明。

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Post hoc[在这以后],但不是propter hoc[由于这](《全书》第1部第84页)这是如此正确,以致不能从太阳总是在早晨升起来推断它明天会再升起,而且事实上我们今天已经知道,总会有太阳在早晨不升起的一天。但是必然性的证明是在人类活动中,在实验中,在劳动中:如果我能够造成Post hoc,那末它便和propter hoc等同了。

因果性。我们在观察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就是单个物体的单个运动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制约。但是,我们不仅发现某一个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且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发生的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运动;我们能给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规模。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这个观念是: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的确,单是某些自然现象的有规则的依次更替,就能产生因果观念:随太阳而来的热和光;但是在这里并没有任何证明,而且在这个范围内修谟的怀疑论说得很对:有规则地重复出现的Post hoc[在这以后]决不能确立propter hoc〔由于这〕。但是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如果我们用一面凹镜把太阳光正好集中在焦点上,造成象普通的火一样的效果。那末我们因此就证明了热是从太阳来的。如果我们把引信、炸药和弹丸放进枪堂里面,然后发射,那末我们可以期待事先从经验已经知道的效果,因为我们能够详详细细地研究全部过程:发火、燃烧、由于突然变为气体而产生的爆炸,以及气体对弹丸的压挤。在这里怀疑论者也不能说,从以往的经验不能推论出下一次将恰恰是同样的情形。确实有时候并不发生正好同样的情形,引信或火药失效,枪筒破裂等等。但是这正好证明了因果性,而不是推翻了因果性,因为我们对每件这样不合常规的事情加以适当的研究之后,都可以找出它的原因:引信的化学分解,火药的潮湿等等,枪筒的损坏等等,因此在这里可以说是对因果性作出了双重的验证。

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因此,自然主义的历史观(例如,德莱柏和其他一些自然科学家都或多或少有这种见解)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日耳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

相互作用是我们从现代自然科学的观点考察整个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东西。我们看到一系列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热、光、电、磁、化学的化合和分解、聚集状态的转变、有机的生命,这一切,如果我们现在还把有机的生命除外,都是互相转化、互相制约的,在这里是原因,在那里就是结果,运动尽管有各种不断变换的形式,但总和始终是不变的(斯宾诺莎:实体是自身原因——把相互作用明显地表现出来了)。机械运动转化为热、电、磁、光等等,反之亦然。因此,自然科学证实了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在什么地方?):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我们不能追溯到比对这个相互作用的认识更远的地方,因为正是在它背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了。如果我们认识了物质的运动形式(由于自然科学存在的时间并不长,我们的认识的确还有很多缺陷),我们也就认识了物质本身,因而我们的认识就完备了(格罗夫对因果性的全部误解,是由于他对付不了相互作用这一范畴。他有了问题,但是没有抽象的思想,所以他糊涂了。第10-14页)。只有从这个普遍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了解现实的因果关系。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而且在这里不断更替的运动就显现出来,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