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是经济学理论的一座丰碑,而且是经济学方法的一座宝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写于100多年以前的鸿篇巨制,也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关于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思想——这些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只是在其之后很久才逐渐成形和流行开来。
在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和现代西方经济学方法的比较研究方面,国内很多学者过去主要是强调二者的区别,如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新古典经济理论包含着多种不同的分析经济的方法,它们分析对象(它们观察的宗旨)的方法是不同的,纠正的方法也不同。”另外一些学者尽管也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既有相互区别的方面,也有一些共同的地方”,但却只是着重讨论“区别的方面”,而对“共同的地方”往往只是浮光掠影地一带而过,缺少具体和充分的论述。尽管大多数学者都赞成要“借鉴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但他们却很少看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些合理和有效的研究方法,实际上早在《资本论》中就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过;不仅出现过,而且还常常被充分地讨论过;甚至也不仅只是被充分地讨论过,而且在许多方面还超出了当代西方经济学家的认识。
本文讨论三个方面的例子,即微观和宏观、均衡和失衡、实证和规范。通过对这三个例子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许多合理和有效的分析方法都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那里。例如,在《资本论》中,不仅有清晰可见的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区分,而且有与现代西方经济学相一致的从微观到宏观的分析思路;又例如,在《资本论》中,不仅有对均衡的含义、均衡的结果和均衡的调整过程的全面和充分的讨论,而且有对均衡分析的现实性、合理性和局限性以及如何克服这些局限性等的非常独到和深刻的分析。再例如,在《资本论》中,不仅有强调“应该如何”的规范分析,而且有独立于价值判断的实证分析,更有把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结合在一起的综合分析。总之,站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角度来回看马克思的《资本论》,我们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后者中那种穿透、超越知识和历史迷雾的洞察力。
根据研究对象“空间”特征的不同而分别进行微观和宏观分析,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方法。一方面,微观经济学研究构成整个经济系统的单个经济单位的行为,研究这些单个的经济单位如何进行决策,以及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这些决策;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经济的总体表现和原因,即经济总量的行为,如失业、通货膨胀以及国民收入的决定、波动和增长等等。如果用“树林”来比喻,则可以说,前者研究的是单个的“树”(经济个体),而后者研究的是整个的“林”(经济整体)。无须否认,在马克思的《资本论》(或其他著作)中,还找不到“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说法。把经济学明确地划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部分并说明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及联系),是马克思之后的西方经济学的成果。在西方经济思想史的早期阶段(包括在马克思以前和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全部的西方经济学不过是一个笼统的整体,各部分的界限。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算是混沌初开,明确地划出了微观和宏观两个不同的部分,并延续至今。
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也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关于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的思想。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制度既有微观方面的讨论,也有宏观方面的讨论,还有将微观和宏观结合在一起的综合的讨论。
例如,马克思曾经十分清楚地指出过“单个资本”和“社会总资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个循环本身(指商品资本的循环——引者注)就要求我们不仅把它看作……一切单个产业资本共有的运动形式,而且同时看作各单个资本的总和即资本家阶级的总资本的运动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每一个单个产业资本的运动,都只表现为一个部分运动,和其他部分运动交织在一起,并且受它们制约。”“这个运动(指商品资本的循环运动——引者注),作为一个孤立的单个资本的运动来看,和同一个运动,作为社会资本总运动的一部分来看,即和社会资本的其他部分的运动联系起来看,会表现出不同的现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体系遵循的也是符合现代经济学的“惯例”的,即“从微观到宏观”,而不是相反。
例如,《资本论》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开篇就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实际上,在整个《资本论》的第一卷,马克思考察的主要就是这种“单个”的商品、“单个”的货币,特别是“单个”的资本。正如马克思自己所总结的:“在本书(指《资本论》——引者注)第一册,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既作为孤立过程,又作为再生产过程来分析……资本在流通领域所经历的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被假定为前提,而没有进一步加以论述。我们假定,一方面,资本家按照产品的价值出售产品;另一方面,他在流通领域找到使过程重新开始或连续进行所必需的各种物质生产资料。”正是根据这样的假定,马克思得以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集中分析“单个”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不必去讨论它与其他资本之间的“联系”,从而不必去考察“社会”总资本的问题。换句话说,《资本论》第一卷涉及的主要是对资本的“微观”经济分析。
又例如,在《资本论》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中,前面的第一篇和第二篇也是对资本的微观分析,最后的第三篇则“上升”到宏观分析。如同马克思所说:第一篇和第二篇“考察的,始终只是单个资本,只是社会资本中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但是,各个单个资本的循环是互相交错的,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而且正是在这种交错中形成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于是,在第三篇中,开始“考察作为社会总资本的组成部分的各个单个资本的流通过程……,也就是考察这个社会总资本的流通过程”。
最后,《资本论》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则显然属于对资本的“宏观”分析。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明白:“这一册(指《资本论》第三卷——引者注)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资本在其现实运动中就是以这些具体形式相互对立的……”这里,“整体”讲的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各种具体形式”讲的是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等等。换句话说,《资本论》第三卷涉及的主要是对资本的“宏观”经济分析。
由此可见,如果按照现代经济学中的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方法,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生产与流通的统一”来划分,三卷《资本论》就可以“一分为二”:第一卷和第二卷的第一篇、第二篇是《资本论》的微观经济学,第二卷的第三篇和第三卷是《资本论》的宏观经济学。需要说明的是,上面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来“解释”《资本论》,并不包含有任何试图“重新”划分《资本论》的意思。这样做的目的只是想说明:即使是从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来看,将近一个半世纪以前写成的《资本论》也是一个非常优美的逻辑体系——如果给予合理的解释的话。
微观和宏观涉及的是研究对象的空间特征。如果从研究对象的“状态”的角度来看,则无论是微观现象还是宏观现象,都可以分为“均衡”和“失衡”(或“非均衡”)两种状态。
许多人都认为,经济学中的“均衡”一词最初是借自物理学或其他自然科学。例如,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中,有一节的标题就是“生物学和机械学关于相反力量均衡的概念”。有些人则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熊彼特就曾指出:“均衡概念,不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都绝不是……从那些具有类似概念的自然科学中借来的。”其理由是,均衡概念属于一般的逻辑范畴,而一般的逻辑范畴既会出现在自然科学中,也会出现在社会科学中。
无论均衡概念是否源于自然科学,它的基本含义是比较清楚的,那就是,均衡是决定系统的各种力量之间的一种平衡,在该平衡状态下,能够导致系统变化的所有力量恰好相互抵消,因而,它可以继续维持下去而不发生变化。
在西方经济学中,均衡分析可以说由来已久。按照罗宾斯的看法,“魁奈的《经济表》实质上便试图运用现在所谓的均衡分析”,而且,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最主要的成就,就是它“论证了相对价格机制如何使分工趋于保持均衡状态”。到了现代,均衡概念已经成为整个西方经济学的基础和中心。实际上,西方经济学的绝大部分理论(也包括所谓的“非均衡”理论)都是围绕着均衡概念而建立起来的,而且,均衡概念也把许多原来似乎不相干的理论“统一”了起来。例如,在20世纪以前的大部分时间里,生产理论和分配理论被看成是经济学中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缺乏联系的部分,但是,自从均衡分析发展起来之后,“……经济学家愈来愈倾向于抛弃传统的划分方法”。“我们不再把经济分析的主体划分为生产理论和分配理论,而是建立了均衡理论、比较静态理论和动态变化理论。”于是,均衡理论成为从生产理论和分配理论中发展而来又把生产理论和分配理论“统一”于一身的“现代理论”。
和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的情况一样,尽管作为一种系统的分析工具,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的发展主要还是归功于西方经济学,但在这方面,马克思也同样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举例来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中曾经对“供求一致”(即西方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均衡”)的问题进行过深入的分析。关于市场均衡的含义,马克思说:“如果供求一致,……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消,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这可以说是对市场均衡的最简单最清楚的说明。关于市场均衡的结果,马克思说:“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类似的说法比比皆是,只不过后者是用“均衡价格”替代了马克思所说的“市场价值”。关于均衡模型的现实性,马克思说:“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关于均衡模型的合理性,马克思说:“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进行考察,也就是说,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另一方面,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关于均衡分析的局限性,马克思说:“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并且使我们更加无从了解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客观地说,即使到今天,马克思早就指出过的均衡分析的这个局限性,也很少被西方经济学家们所正确地理解,因而,马克思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也就一直没有被西方经济学家们正确地回答。关于如何克服均衡分析的局限性,马克思说:“在这种条件(指供求一致——引者注)下发生的各种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这种“另外的作用”,就是劳动决定价值的规律。
关于均衡的调整过程,马克思也有过详细的讨论。例如,他在《资本论》第二卷第17章中分析了社会资本在不同部门(奢侈品生产部门和生活资料生产部门)中的分配(属于西方经济学所说的“资源配置”)。马克思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假定工资普遍提高,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有人回答说:工资的普遍提高将增加工人对商品的需求,从而提高商品的价格,并最终抵消工资提高的好处。对此,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家和向他们献媚的经济学家的恐吓”。马克思具体分析说:工资提高(从而剩余价值减少)之后,工人主要增加的是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只会在极小的程度上增加对奢侈品的需求(增加的数量要小于资本家阶级由于剩余价值减少而减少的对奢侈品的需求量)。因此,工资提高的直接后果是生活资料的价格上升而奢侈品的价格下降。但是,价格的这种变化会引起资本从奢侈品生产部门向生活必需品生产部门的转移:“只要存在……这种均衡过程,在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的情况下,从奢侈品的生产部门中抽出的资本,就会不断地追加到生活资料的生产上,一直到需求饱和为止。这时重新出现平衡,而整个过程的结果是,社会资本……会按改变了的比例在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进行分配。”
均衡和失衡(非均衡)是经济系统的两种状态。相比较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后者还要更加常见。但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中,西方经济学家们似乎只关注前者,在他们的经济学论著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均衡分析。均衡被看成是“正常”的,而失衡或非均衡则被看成是“反常”的,是对正常的均衡状态的“偏离”。对非均衡的讨论(如果有的话)也是“隶属”于均衡分析,缺乏“独立”的地位。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才有所改变。在这本书中,凯恩斯深入和系统地研究了“非自愿失业”现象,并把它归因于“有效需求不足”。他的结论是:低于充分就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常态”。由于这个原因,凯恩斯被许多西方经济学家推崇为非均衡分析的创始人。其实,这是过誉之词。且不说凯恩斯的非均衡分析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例如,他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仅仅归因于需求不足,而没有进一步分析其制度根源,仅就非均衡分析的方法而言,他也大大晚于马克思。凯恩斯自己就承认,作为其基础的有效需求概念和有效需求理论尽管在马歇尔等人的著作中“竟未提及只字”,但却早就“生活”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整个《资本论》讨论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非均衡问题(特别是经济危机问题)——它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不仅包含有现代西方经济学关于均衡和非均衡分析的一些主要的和有意义的思想,而且还包含有许多非常富有启发性的均衡和非均衡观点———这些观点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由于自身局限性而未能提出来的。
对于经济现象(经济变量或经济系统),人们常常会从两个方面去加以考虑。第一种考虑是:它们“实际如何”?第二种考虑是:它们“应该如何”?对前者的回答构成“实证分析”或“实证经济学”,对后者的回答构成“规范分析”或“规范经济学”。
回答“实际如何”的问题,需要对“事实”进行描述、解释甚至预测;与此不同,回答“应该如何”的问题则离不开对“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即对事物或状态的“有用性”或“合意性”做出判断。
比如,在不同的经济状态中,确定哪些是“好”的,哪些是“不好”的。在那些“好”的经济状态中,进一步确定哪些是“最好”的,哪些是“次好”的。这样,我们也可以说,实证经济学独立于价值判断,而规范经济学却依赖于价值判断。“实证”和“规范”的区别,就是“事实”与“价值”的区别。
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主要是“规范”而非“实证”的分析。这是大错特错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尽管《资本论》的理论结论带有鲜明的“党性”和“阶级性”,但它却是客观的和严格的实证分析的结果。好像是早有所料似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版序言中就写道:“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资本论》的“实证”性质,可以看一下实证研究的三个主要方面。实证研究的第一个主要方面是“描述”,即回答“是什么”的问题。描述性经济学的任务主要是把有关经济现象的数据整理和汇编起来,用这些经过处理之后已经“井然有序”的数据来描述经济现象的一些重要特征。例如,对市场行为的分析常常就是从对市场结构的描述开始的:在该市场中,有多少数量的厂商?它们的规模有多大?生产的产品是完全相同还是略有差异?等等。这种描述性的实证研究在《资本论》中比比皆是。例如,《资本论》的第一卷就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资本论》中,还有一种被恩格斯所强调的独具特色的“描述”,即对其他经济学家的理论观点的“引证”——“一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思想,是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什么人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的”。通过这种引证,马克思在展开自己的理论的同时,实际上也简要地描述了一下理论的发展史。
实证研究的第二个主要方面是“解释”,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解释性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已知经济现象的分析来说明隐藏在其背后的原因。例如,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上升,是已知的经济现象;对该现象的解释则可能是,该商品的需求增加或者供给减少,或者需求增加和供给减少同时存在。毫无疑问,对各种各样经济现象的“解释”,构成了《资本论》的主体。例如,马克思关于商品如何转化为货币、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资本如何剥削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又如何再转化为资本等等的理论,可以说都是解释性实证研究的范例。
实证研究的第三个主要方面是“预测”,即回答“会如何”的问题。预测性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理论和假设去发现原来未知的经济现象,预测性经济学与解释性经济学非常相似。从形式上看,预测是对未知现象的推断,而解释是对已知现象的说明。一方面,一个理论可以单纯地只是预测而不含有解释的成分。科尔丁曾经举过一个有趣的例子:我们可以在太阳每天升起的基础上预测太阳明天将会升起。但是,在这样的一种预测中,却没有任何的解释。
另一方面,一个理论也可以只是解释而无法预测。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达尔文的进化论。按照布劳格的说法,“在进化发生之后,达尔文理论能够告诉我们很多关于进化的过程,但是在进化尚未发生之前达尔文的理论几乎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东西”。就《资本论》而言,它的最主要的结论——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在当时显而易见就是预测性的。即使按现在西方科学哲学的观点来看,这个理论也是科学的——因为它是可“证伪”的。不仅如此,它其实已经部分地得到了“证实”:这只要看一看现在正在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就一目了然了。
当然,最好的经济分析是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的实证和规范的结合。在这方面,《资本论》可以说对经济制度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典范。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马克思给出了判断经济制度优劣的生产力标准,即根据经济制度是否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具体评价经济制度。他认为,凡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就是有效的制度——它能够大大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之,一个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则会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第二,马克思认为,与规范经济学相联系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分析不能脱离实证经济学。这是因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换句话说,人们可以喜欢或不喜欢某一种经济制度——这是“随意”的,但要在实践上去“改变”它则是另外一回事——能否改变要看条件是否成熟。
第三,尽管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去改变社会历史的进程,但也绝不是只能够完全被动地“随波逐流”。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