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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使用室I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8   编辑:医学院科学实验中心          浏览次数:

通用使用室I管理规章制度

通用实验室I是多功能实验室,内有各种电泳分离及分析系统、各种离心机、摇床、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低温冰箱等多种仪器设备。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研究生和客座人员,在遵循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请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除使用仪器设备外,请在每人指定的实验台面上进行实验操作,存放物品及放置自用试剂。

2、依据具体情况,在冰箱中按指定位置存放物品,并及时清理。实验结束后无保存价值的样品及时处理。

3、请勿随意移动仪器设备。严格按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并做好记录。

4、实验过程中必须穿着实验服。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佩戴眼镜、手套等防护装备。配制或使用挥发性溶液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5、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回收在指定的位置,对于剧毒或强致癌物应在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产生的注射器针头、玻璃废瓶或玻璃制品碎片必须回收在指定的位置。

6、进行微生物(病原微生物或细菌、真菌等)相关实验时需严格进行无菌操作。对可能受到微生物(尤其是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需根据情况进行灭菌或彻底消毒。由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如培养皿、手套等)必须及时灭菌处理。

7、实验完毕清理杂物,清洁台面,物品归类还原,以方便他人或下次使用,需要消毒处理的物品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8、节约用水,停水的情况下,禁止打开水龙头;节约用电,不允许私自接、拉电线,不允许在实验室充电。实验室结束关闭实验室电源,检查一遍室内卫生,做好登记,随手关闭门窗。

9、切记,不可使用戴手套的手触碰门窗水电等公共设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科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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