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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风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标与定位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拓我校本科学生的视野,鼓励和引导本科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能力。
二、学风培育计划学分累计办法
第一条 学习行为学分计算
(一)每周一至周五在教室参加晨读(7:30-8:00)记0.1学分/天,连续一周(周一至周五)连续参加晨读另奖励0.2学分,连续二周参加晨读另奖励0.4学分,以此类推至学期教学周结束;周一至周四在教室参加晚自习(19:30-21:30)记0.2学分/天,连续一周(周一至周四)参加晚自习另奖励0.2学分,连续二周奖励0.4学分,以此类推至学期教学周结束。请假经二级学院批准后以参加计入学分。
(二)每学期能够按时完成全部课程作业记5学分。
(三)按学期累计该部分总分。
第二条 学习能力学分计算
(一)一年级及二年级上学期通过CET-4考试(分数达到或超过425分)记10学分,通过CET-6考试(分数达到或超过425分)记20学分。
(二)大一学年通过体能测试记5学分。
(三)一年级及二年级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15名分别记50、49、48、47、46、45、44、43、42、41、40、39、38、37、36学分/学期,如果在三个学期学习成绩都排在前5名另奖励5学分。按学期累计总分。
第三条 非学业因素学分计算
一年级及二年级上学期非学业因素学分排名在班级前15名分别记50、49、48、47、46、45、44、43、42、41、40、39、38、37、36学分/学期,按学期累计该部分总分。
第四条 在一、二年级如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则学分作归零处理。
三、激励政策
第五条针对一年级及二年级上学期学生累计的学分情况,按照学分高低进行选拔,入选学生由学校统一在二年级暑假安排免费出国游学一次,游学经费从学生工作处预算经费支出。
第六条 选拔流程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学生人数分配游学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及学生人数进行二次分配名额到各专业二年级班级,各专业或班级根据学习行为、学习能力、非学业因素学分等的总计情况进行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完成选拔,各二级学院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游学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校领导批准,确定最终名单。
四、监督办法
第七条 由各二级学院易班学生工作分站进行院内监督,学生工作处易班学生工作站督察部进行全校抽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停止相应二级学院游学资格分配一年。
五、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从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