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国庆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10月8日安排10月6日(星期四)的课程,10月9日安排10月7日(星期五)的课程。10月1日至10月2日,学校仍处于网格化管理期间,在校师生要遵守网格化管理规定,在各网格区内过节。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倡导师生就地过节,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在校学生不离开海口市,确需外出的,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返校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省外学生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县(市、区、旗)。
三、师生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市。
四、师生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在校内完成“三天一检”的核酸检测。
五、学生外出校园时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少聚集、做好手卫生。海口市内出行时间为08:00-21:00,必须按时返校,严禁校外留宿,入校时须核验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扫地点码和网格码。21:00之后入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国庆假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处级干部总值班要24小时在校,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行政楼107室)。国庆节期间,各网格区要安排人员在网格区内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值班,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共同处理。各二级学院、网格区的国庆节值班安排务于9月30日15:00前报院长办公室(联系人:邹智,联系电话:13807659808)。
七、如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上级有最新的要求,学校将及时对国庆节放假安排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