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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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

发布日期:2014-12-15    作者: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来源:     点击:


1.价值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2万元,但在本校内属稀缺的仪器都属精密贵重仪器,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该设备负有全权管理责任。

2..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经保管人员允许方可开机启用,如使用单位不熟悉操作规程,必须由保管单位派人员指导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机,否则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擅自开机者负责。

3..精密贵重仪器须设使用记录簿。记录事项含:主机及随机零部件的进货验收;1、2、安装调试情况验收;3、使用情况登记;4、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等。验收人、使用人、检查人均必须按项签名。

4..精密贵重仪器所有维修必须由技术熟练人员执行,在保修期内,由保管单位协同科研设备处,联系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派员维修。在保修期外,须由熟练技术人员修理。重大保养和维修一定得通知科研设备处,不得随便擅自拆机。

5.精密贵重仪器对外或为重大科研课题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精密贵重仪器非经科研设备处批准一律不许外借。

6.精密贵重仪器的报废必须严格控制管理,由管理单位写专题报告报科研设备处,再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专门技术小组进行鉴定批准,由主管院长审核,报计财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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