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符合《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0〕31号)支持范围,且未获得2010年度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二、受理部门
申请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励及担保补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研发补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由省科技厅受理。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
申请农作物新品种或林业新品种科研补贴,分别由省农业厅或省林业局受理。
申请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及申请地理标志奖励,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申请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和其他全国性文学奖的奖励,由省作家协会受理,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
申请动漫产品及网络游戏产品科研补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审查工作,形成审查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汇总。
三、报送材料
1、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个人申请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申请专项资金涉及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公告等。如国际商标注册证;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文告,该标准的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及地理标志使用公告;“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和其他全国性文学奖的获奖证书及获奖作品,作者为海南户籍证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认定的动漫及网络游戏产品的认定证书和相关文件;省科技厅组织验收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文件和证书。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励及担保补贴的银行或担保机构,需提交担保贷款的知识产权项目及贷款单位的相关资料,发放贷款的相关资料和证明等。
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知识产权维权事项的相关资料,维权费用发票等。
专利申请资助仍按《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办理。
上述材料除申请表需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封面、目录、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顺序,以A4打印并装订成一式4份(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方式装订)。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从http://www.hipo.gov.cn “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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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