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2〕45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园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人才发展规划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大创业人才培养资助力度,根据《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2〕6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竞争力提升有推动作用,并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的经济效益的创业人才。
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被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不再参与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的评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人选可直接认定为第一层次创业英才培养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经营管理能力。
(二)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或掌握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科技成果或技术水平国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属于创业人才个人所有,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熟悉相关领域,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四)为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负责宣传发动,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人才办,科技园区负责动员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自愿申报,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二)资格审核。省科技厅对申报者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技术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环节的创业英才培养对象候选人。
(四)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科技厅会同省人才办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英才培养对象候选人的科研水平、科研团队、科研条件以及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创业英才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五)批准认定。建议人选经公示后,提请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形成创业英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上报省委批准认定。
(六)培养资助。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经省委批准认定后,按《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享受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科技创新配套扶持资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填写《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2、附件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查新报告;
(5)在企业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
(7)公司章程;
(8)创业计划书;
(9)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二)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报送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下同)。
2、申报表格可在海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hnkjonline.net)下载。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联系。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赵同建,电话:0898-65342320(兼传真),k65342320@163.com;
省人才办,联系人:钟一鸣,电话:0898-65342051、65365969(传真)。
附件:1、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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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