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迎接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推动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琼教策〔2013〕16号)要求,现就我校“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从2013年6月25开始,到7月12日结束。
二、自查方式
各有关单位以自查为主,收集整理普法档案,并将自查报告和评分表上报宣传新闻部(校普法办)汇总,完成学校整体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三、自查内容
以《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考评指标》(见附件)为检查标准。
四、自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作为我校今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要在本单位进行一次宣传动员,发动干部职工、师生,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督导的自查工作。
(二)要按照考评标准,对2011年以来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收集、整理普法文件资料。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查缺补漏,将检查工作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三)要按照《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考评指标》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打分,并对近三年来普法工作情况写出自查报告(800字以内)。
(四)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评分表请于7月12日前通过电子信箱发送到宣传新闻部。联系人:吴丹榕,电话:66893749,电子邮箱188888837@qq.com;
吴建辉,电话:31350992,电子邮箱:466030994@qq.com。
附件:1.“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考评标准
2.“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档案参考材料
学校普法办
宣传新闻部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