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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拟于近期开展全校固定资产集中申请报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范围
使用期已超过规定最低使用年限(详见《资产报废使用年限规定》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1、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接近甚至超过其本身价值者;
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
3、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改变等种种原因而基本丧失使用价值者;
4、技术性能显著下降者。
二、工作流程
1、资产使用单位申报
资产使用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拟申请报废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并于6月19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1)各相关单位负责本次工作的资产专管员为资产清查时的联系人,如有变化,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新名单报送国资处。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和联络,及时上报拟报废资产的报废申请等。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9mg4355线路检测官网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家具类,附件2)、《学校国有资产报废说明》(一式两份,附件3)并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名、填报人签名,纸质件交到行政楼108室,电子版发到guozichu88@163.com;
(3)申请报废资产单价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时,申报单位应组织三人以上的相关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出具同意报废的鉴定报告,由参与鉴定专家签字确认后,连同附件2、附件3一起上报国资处。(《仪器设备报废评估及鉴定报告》参见附件4)
2、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查
(1)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废申请表进行核对、汇总后,将于7月1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现场鉴定、评估、复查申请报废资产,同时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收集入库。
(2)单价在30万元以上设备申请报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
(3)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集中存放管理,届时做好资产移交登记及签收工作。
3、启动资产报废申请流程。
各单位申请报废固定资产集中存放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将集中报废事项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报学校校长办公、校党委会审议,及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等后续报废资产处置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拟处置资产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资产报废处置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是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3、各单位的待报废资产要保持完整,不得私自拆卸挪作它用。
4、以上材料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到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何馨31350915、15607552829
杨慧 66893816、1387678855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