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严明是党战胜风险挑战、实现政治目标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战略转移,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搞四个现代化,使中国发展起来,就要有纪律、有秩序地进行建设。”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地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实保障。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泛滥,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瘫痪,党的纪律废弛。鉴于这些沉重教训,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中央决定重设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建立健全党规党纪,党的纪律建设由此开启了一个新时期。
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是“文革”后党内外的共同呼声和普遍诉求。在1978年11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有人提出:“希望赶快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议委托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负责。”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选举产生以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也陆续重建。1979年1月初,中央纪委常务书记黄克诚和副书记王鹤寿到陈云同志家中请示中央纪委工作方针,陈云同志当即答复:“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就这样,新成立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围绕维护党纪、端正党风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恢复和发展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基础。
1978年底,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被破坏的状况,党中央开始着手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经过近一年的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准则》并向全国公布。《准则》总结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教训,把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化,使党的规章更加完备,对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奠基性意义。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领导起草工作过程中,邓小平同志提出,“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以后要求入党和党员登记都要根据党章办事”。十二大党章中专列“党的纪律”一章,全面具体地阐释了党的纪律要求,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确定为党员义务,对纪律处分的类型和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在十二大党章和《准则》的基础上,新时期逐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党内法规为主体的党规党纪体系,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依据。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西方腐朽生活方式的冲击影响,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当时,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特权、谋私利,引起了人民群众的议论。针对这一现象,1979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1980年10月,北京丰泽园饭庄一位厨师写信给中央纪委,反映商业部部长等人在饭庄搞特殊化,请客吃饭而少付钱。黄克诚派人查实情况后,不但通报全党,还在《人民日报》上公开披露。此事引起不小震动,有人认为处理得过重,让一些同志下不来台。黄克诚态度很坚决,他说:“现在老百姓对领导干部搞特殊不满,不就是因为领导干部不自觉、搞特殊化吗?难道就不能批评了,不能见报了?有什么不得了?舆论监督,听听老百姓的声音有什么不好?”许多人认为,连部长这么高级的干部也通报,中央纪委动真格了。
我们党抓纪律,不仅抓“关键少数”,也面向全体党员。1983年,党中央部署分期分批在全党范围内进行整党。这是改革开放后进行的历时最长、规模最大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整党,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纪律,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经过历时3年半的整党,全党的纪律意识显著增强,原来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一些党组织有了明显好转,党的纪律建设有了质的提升。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蔓延。1982年1月,一篇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反映,当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不同程度地参与走私贩私活动。陈云同志看到后极为震怒,马上作出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同志表示认同,在陈云同志的批语上加写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八个字。不久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1月,原广东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执行枪决,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被视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党中央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系列举措,不仅净化了党内风气,也维护了我国经济社会秩序,确保改革开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面对各种前所未遇的严峻考验,江泽民同志认为:“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他强调:“要把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抓紧抓好。”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党的纪律建设的全面深化和发展,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事件,给党的领导和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带来严重冲击。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出现滑坡,有的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可以不注意政治纪律了,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有的甚至公然反对党中央大政方针,与党离心离德。对此,江泽民同志强调:“讲政治,对共产党人来说任何时候都要坚持。”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讲政治”为核心的“三讲”教育层层落实、不断推进,促使领导干部对政治纪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信仰更加坚强,有效抵制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
市场经济的逐步推开,使得商品交换原则一定程度侵入党内生活,由此产生的腐败现象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我们党以坚定意志严肃查处各种贪污腐败案件,特别是查处陈希同、成克杰等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将“坚持从严治党”写入党章,并且此后每年中央纪委都要召开全会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党的最高领导人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也成为惯例。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1996年3月,中央纪委制定并下发《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将巡视制度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之一。1997年2月,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党纪和党纪处分的重要法规。这些重要制度法规的确立,有力推动党的纪律建设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前进。
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的“廉洁办奥运”主题雕塑。
党的十六大后,我国既置身于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中,又肩负着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为复杂。胡锦涛同志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我们党全方位、多领域开展纪律建设,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党对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深化,不断探索推进一系列创新举措。党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把廉政纪律放在突出位置,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持续纠正违反群众纪律的各种行为,对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在党规制定上,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重要法规;在党纪教育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院校课程;在执纪监督上,严肃查办一大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房地产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表明我们党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
在应对处理各种重大和突发事件中,我们党更加注重加强纪律建设,以严明纪律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中央纪委、监察部迅速出台《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办过程中,党中央提出“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要求,并在奥运史上第一次设立奥运会监督委员会,对场馆建设、市场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得到了全国人民一致认可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战斗力就会增强,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纪律松弛,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应对风险、把握主动、赢得未来,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所在。
(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