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计算基数参考标准。
(一)依据政策明确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类18项具体项目,第1类是税,即个人所得税;第2类是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等5险;第3类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3金;第4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等6种改革性补贴;第5类是费,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第6类是其他津补贴,包括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对以上没有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学校党委另行根据通知精神研究确定。在计算党员月缴纳党费基数时,已在工资收入中减去以上项目;对于部分党员工资收入不包含这些项目,计算基数时则不减去。
(二)按照政策要求我校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三)我校部分企业编制党员和自筹编制党员的工资结构中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对于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基层党委商组织部研究确定。
(四)对于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五)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精神,一般都单列,不作为工资总量基数,因此,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第九条学校不同类别党员党费缴纳核定和计算办法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
1.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党费计算基数。具体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见习期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和扣除工资中的个人缴医疗保险费、个人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住房公积金。
2.党费缴纳比例。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以下(含3000元),缴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缴纳比例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缴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缴纳比例为2%。
3.缴纳党费计算办法。
党员月缴纳党费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见习期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缴医疗保险费-个人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二)离退休党员
1.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依据社保局提供的工资结构计算。
2.党费缴纳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缴纳比例为0.5%交纳;5000元以上,缴纳比例为1%。
3.缴纳党费计算办法。参照海南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规范省直机关离退休党员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琼直党工组〔2017〕149号)分三类情况计算:
一类是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党费计算办法为:党员月缴纳党费数=(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缴纳比例。
二类是对部分离退休党员尚未纳入社保发放工资,且工资结构中能够区分清楚基本离退休费项目的,以基本离退休费作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办法为:党员月缴纳党费数=(基本离退休费)×缴纳比例。
三类是对于离退休党员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项目的,按离退休费总额的38%确定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办法为:党员月缴纳党费数=(离退休费总额×38%)×缴纳比例。
(三)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0.2元/月;在职就读我校硕士、博士的党员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流动党员(含口袋党员)以及经常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的党费按照党员工资收入参照相应类别计算党费;对于半年内尚未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的党员按0.2元/月收取,半年以上按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取。
(五)没有经济收入、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类别且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其他党员在提交相关证明,经所属党组织批准后,按0.2元/月缴纳党费。
(六)临时工党员按照工资结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来计算(以学校人事处提供工资结构为准,党费缴纳比例同在职教职工党员)。
(七)企业编党员及自筹编制党员党费计算办法为:党员月缴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缴纳比例。党费缴纳比例同在职教职工党员。
(八)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提出少交或免交党费的书面申请,所属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开支部大会)讨论,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会议记录本上与会人员签字),由党支部提交会议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生活困难的界定,原则上由基层党支部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党员实际情况具体把握(基层党支部了解到党员生活困难,原则上都可作为生活困难党员对象)。
(九)出国(境)党员交纳党费。出国(境)定居的,从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之日起停止交纳党费;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一般情况下年内党费基数不进行调整,党费可通过网上交纳,也可在出国前向党组织明确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如停发工资,以出国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