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
符合毕业要求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并上报教育部进行网上查询管理。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必须通过以下相关外国语水平考试中的任一项:(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考试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2)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PRETCO-A)考试合格;(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合格或英语六级(CET-6)考试合格。
2、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教学)成绩良好或以上。
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获取毕业证后一年内,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至6月初截止。
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重修、补做实习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欠学费处理
1、累计欠学杂费达学院规定的一学年应缴学杂费数额者,按休学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将顺延时间审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及发放;
2、将个人欠费数额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毕业前没有缴清学杂费者不办理就业推荐和转出个人档案。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