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学〔2008〕43号
关于印发《mg4355线路检测官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mg4355线路检测官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试行)》业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mg4355线路检测官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mg4355线路检测官网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通知
mg4355线路检测官网院长办公室2008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
mg4355线路检测官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鼓励科研创新,特制定本规定。
2.科研项目经费是指:课题经费和课题配套经费。
3.课题经费指用于科研的以下经费:
(1)各级政府下达的科研课题经费;
(2)学校设置的科研课题经费;
(3)社会团体资助的科研课题经费;
(4)与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或个人)横向联合研究的课题经费;
(5)与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科研课题所获得的科研课题经费;
(6)人事部门根据人才政策为研究人员配置的科研经费;
(7)科研项目节余金
(8)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3.课题配套经费指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制度或与课题发放方的协议,由学校配套给课题的经费。
二、课题配套经费的管理
4.学校对科研课题按以下原则配套经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按1:0.4配套,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社科联基金课题按1:0.4配套,厅级政府科研课题按1:0.3配套。
(2)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
(3)各级重点学科经费按政府要求给予配套。
(4)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
(5)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不予配套资金。
5.课题配套经费的50%为科研公共实验室使用费,另外50%为个人科研配套金(以下称“配套金”)。配套金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管理,用于相关科研项目的补充开支,保障课题的完成。
6.配套金单列经费本,单独核算。
7.配套金与科研课题经费同比例发放。
三、科研项目节余金的管理
8.科研项目节余金(以下称“结余金”)是指科研项目经费在课题完成后节余并按规定比例留存给课题负责人的经费。
9.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后,持结题文件到学校科研部填写节余金申请表,经科研部审批登记后,连同课题经费本交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0.节余金只能用于以下开支:研究材料和实验设备的购置、文章的发表、专利的申请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四、科研公共实验室使用费的管理
11.公共实验室使用费在课题配套经费和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中按比例提取,用于科研平台的维持和建设。
12.公共实验室使用费由学校科研部分配给科研公共实验室使用,并建立公共实验室使用费专门经费本。
13.学校财务管理中心于每年年末将积累的公共实验室使用费总额报科研部,由科研部制定分配计划,财务管理中心下拨给科研公共实验室,并在经费本上登记。
14.公共实验室使用费用途:由公共实验室提供的实验消费品、简单低值试剂、低值设备的购置以及仪器的维修等。
五、经费的发放程序
15.学校各有关部门收到的科研项目经费文件(包括行政文件、与有关部门或个人签署的科研协议等),一律经由院长办公室通知科研部。
16.科研部在收到科研项目经费文件后,根据学校政策、或行政规定、或协议约定,确定配套资金额度和发放计划,并在经费计划(包括项目经费和配套经费)备案后,与项目经费文件复印件一起由院长办公室转至财务管理中心。
17.财务管理中心在确认科研部提供的经费计划和相关文件后,于经费到达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科研部。
18.科研部在接到财务管理中心经费到达通知后,告知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持科研项目证明到财务管理中心领取经费本。
19.科研课题管理费按科研课题申报要求的比例,由科研部通知财务管理中心按经费到达情况同比转入科研部帐户。课题项目中没有明确管理经费比例的,按课题经费的5%提取。
20.财务管理中心须按课题相关文件和经费计划,监测科研经费到达和执行情况,每季度向科研部通报经费计划执行情况。经费不能执行到位的,由财务管理中心向有关方面督促下达。
六、经费的使用
21.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除《海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外,其它在课题预算内的开支均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审批使用。
22.超过预算规定额度的开支,须在开支前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部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申请,由科研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23.没有向科研部提交开支预算的科研课题经费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的预算限额执行。
24.对按照人才政策给予的科研经费,须由资助对象制定预算后予以实施。没有经过预算的经费,按科研项目结余金处理。
25.除了在预算中有明确说明外,用于电讯和网络的经费合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
26.因科研工作需要预借、预支以及院外科研合作转帐者,须递交申请,经科研部审批(超过1万元者需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27.属于院内科研协作而需将经费转入他人帐户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1)课题负责人填写转帐申请单
(2)科研部审批登记
(3)课题负责人持双方课题经费本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经费转帐手续。
28.院内转帐须出示转出和转入双方认可的经费使用预算。预算外的转帐,从节余金中转出。
29.除《海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实施招标采购的项目外,其它采购均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实施,或由课题负责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30.在课题开题前,课题经费的使用不得超过20%。
七、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
31.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可以根据科研的进程进行调整。
32.科研经费使用计划按以下程序调整:
(1)各级政府下达的科研课题经费使用计划的更改,按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
(2)社会团体资助的课题经费,与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或个人)横向联合研究的课题经费,与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科研课题的科研课题经费如需调整,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经科研部和课题相关方面批准,并由科研部备案登记后实施。
(3)学校内部设置的科研课题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在申请调整时,如无法与相关方面取得联系,则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经科研部批准、备案后实施。
八、科研人员费与科研津贴的管理
33.科研人员费(以下简称人员费)是指发放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全体人员的劳务费用。课题组全体人员包括参加课题的高、中、初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生、本科生、技术工人、返聘人员以及临时人员等。
34.科研津贴(以下简称津贴)是指发放给课题组成员的科研补助。津贴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在配套金中列支。没有配套金的课题,不发放津贴。
35.人员费与津贴的发放须符合以下原则:
(1)人员费首先应在课题费中支出。超出预算的部分,在津贴中支出。
(2)所发放的津贴总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0%(税前)。
九、经费的报销
36.经费的包销及相关凭证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37.经费报销须受科研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双重审查。科研部审查所报销的开支是否符合经费预算、使用程序及规定内容,财务管理中心审查报销单据和报销程序的合法性。
38.以下开支不予报销:
(1)不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约定的开支;
(2)超出预算或超出本规定确定的限额,且没有经过审批的开支;
(3)未按规定提前通过科研部审批的开支;
(4)单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支;
(5)其它不符合规定,科研部不予认可的开支;
39.课题负责人执行的经费报销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科研部及财务管理中心领取报销表格,包括《mg4355线路检测官网低值易耗品结帐单》、《差旅费报销表》、《mg4355线路检测官网市内交通报销明细表》、《原始凭证粘贴单》等;
(2)财务管理中心检查报销凭证是否符合规范;
(3)粘贴报销单据和填写报销表格,向科研部提供报销依据的相关资料及文件;
(4)科研部根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报销进行审查、登记,经登记者签名后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5)以下情况登记后还需经过科研部领导审批,如果涉及总金额超过2万元者,须由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①超出课题负责人经费使用审批权限,且没有通过相关审批程序者;
②单项支出超过科研计划书预算的10%以上;
③经费使用程序或范围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其它情况;
④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者。
40.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执行的开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课题负责人按本规定程序报销。
十、结算
41.项目经费须在项目结题申报前结算。程序如下:
(1)课题负责人至科研部领取结算申请书;
(2)科研部根据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填写结算表并盖章;
(3)财务管理中心对科研部结算表审核并盖章。
4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20%为公共实验室使用费基金,其余80%为结余金。
十一、附则
43.本规定由科研部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44.临床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和自身财务制度建立相应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4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有与本规定冲突者,概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