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各处、站:
为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琼财库[2011]31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处、站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各核算站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于2月28日前提出调整备用金方案报业务处审批。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琼财库[2011]3127号
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代理银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精神以及我省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要求,为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决定在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我省自2008年推行公务卡改革以来,在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代理银行的积极配合下,公务卡发放总量、累计公务消费笔数和消费金额快速增加,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是,各单位特别是省直驻市县单位还存在公务卡消费结算约束力不够、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偏低的问题。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支出管理。财政部对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进一步扩大强制结算范围也做出了统一部署。因此,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实施与推广工作。
二、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增强公务卡制度约束力
(一)省本级实行公务卡制度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详见附件)。
(三)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四)严格控制公务现金支出范围和总额。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达到结算起点的支付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结算起点以下的支付,结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通过公务卡支付,逐步压缩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总额。同时,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规范公务报销行为
(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和宣传,以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为契机,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督促本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支出,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系统的各项具体功能,确保本单位公务卡消费报销及时便捷,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各核算站要严格履行对单位报销审核职能,要按照公务卡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指导单位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开支通过公务卡结算。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出又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的单位,核算站有权拒绝核销。
四、进一步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各代理银行要采取多种措施,分步骤、分层次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各市、县及广大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的建设力度,拓展和延伸银行卡应用领域,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要切实加强公务卡发卡和相关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公务卡风险事件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省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做好监督考评及通报工作。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