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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户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11-02   发布者:保卫部    浏览次数:

直接办理类

一、新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亲户口簿;准生证;3、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父母是现役军人的,提供部队证明及父母双方军人的身份证件;5、结婚证。

二、本区内迁移

(一) 随夫(妻)

所需证明材料:1、结婚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 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

所需证明材料:1、证明其父子、母子关系的证明;2、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 随亲寄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寄户的书面报告;2、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4、单位或居(村)委会关系证明。

(四) 购房

所需证明材料:1、房产证;2、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五) 搬迁

所需证明材料:1、房产证或单位证明;2、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市内迁出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市内迁移受理单;2户口簿。

四、市外迁出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2户口簿。

五、除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外其他变更的户口项目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六、分户和并户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3、属结婚或离婚分户、并户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4、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

七、办理居民身份证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八、办理暂住证

所需证明材料:1、暂住地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2、身份证;3、3张近期彩色标准相片。

九、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转学办理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省(包括转出地和转入地)高教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户口迁移证;3、学校证明;4、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招生计划;2、录取通知书;3、学生花名册;4、学校证明;5、户口迁移证;6、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一、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录用

所需证明材料:1、干部介绍信或报到证;2、聘用干部审批表;3、户口迁移证;4、录用单位证明;5、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才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毕业证或职称证;2、劳动合同;3、录用单位证明;4、户口迁移证;5、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6、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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