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更好地做好新生入学户口落户工作,新生在入学时,请将户口迁移证上交给带班的辅导员,不要将户口迁移证夹在档案或其他地方未上交。
二、落户需带的材料:1、户口迁移证[仔细看清上面学校的地址是否按入学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及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印件章是否齐全而且要清楚(有两个章:一个是省公安厅的章,另一个是当地派出所的章)];2、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用16K的复印纸复印),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用铅笔分别在相片和迁移证写上姓名、身高、血型。
三、每位公民办理身份证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学生把户口迁到学校后,可在保卫部户籍室借阅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身份证等业务,(新身份证自愿办理,原身份证上的号码不变)。
四、各带班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学生的落户需交材料,收齐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到保卫部户籍室;由保卫部管理户籍的老师统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错过统一办理时间将不能办理落户,学生户口是临时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