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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5-01-16   发布者:佚名    浏览次数: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办证中心的要求,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在6月份开始办理,往届毕业生在正常上班时间都可以来办理,凡办理迁移的同学自办理迁移证始一个月内必须落户,因为落户是要凭毕业证的,所以要求同学们自己掌握办理迁移证的时间,为方便毕业生离校,保卫部户籍科将不统一办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毕业生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户口有以下办理方式:

一、迁移

1、毕业生把户口迁回原籍,即从什么地方迁过来就迁回什么地方去,凭毕业离校手续单,往届学生凭身份证,到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函,到南沙路98号省电视台斜对面龙华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2、考上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和离校手续单到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函,到南沙路98号省电视台斜对面龙华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也可先迁回原籍,再从原籍迁往新校。

3、迁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和离校手续单到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函,到南沙路98号省电视台斜对面龙华办证中心办理。迁移证以报到证的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准。

二、保留

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学校免费保管,学生户口是临时集体户口,公安局规定户口保留期间不予借阅和办理身份证等任何业务。

三、户口迁至学校的非毕业生不能办理迁移,除死亡、退学的。

注:学校户籍室 在行政楼负一楼010室

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寒暑假、周末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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