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武装)部服务承诺及相关工作流程
1、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当执行文化的带头人。
2、转变工作作风,想师生员工之所想,急师生员工之所急,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
3、廉洁从政,在个人得失上做到“不跑、不送、不伸手”。
4、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1)、校级指令按时书面汇报
(2)、上级公文提前1—2天上报
(3)、部门和各院系部之间当天电话答复
(4)、一般治安案件一周答复
(5)、较大或重大案件按公安程序办理,及时沟通及时解答
(6)、证件办理按要求办理
(7)、一般证明材料办理在符合流程的情况下,当日解决。
1、处理一般治安案件工作流程:
受理报案
↓
调查询问
征求当事人意见
承办人拿出处理意见
负责人初步审查
汇报分管副部长决定
报案电话:31350920
2、消防器材维修、购置工作流程:
消防科作出计划
部务会研究
分管校长审批
学校招标委员会审批
公开招标
公示中标单位
签订合同
消防科组织维修、购置
消防科对维修、购置的器材进行验收
发放各单位
按合同转账结算
3、公章管理工作流程:
师生证明重大事项经费报销
↓↓↓
个人申请部务会研究决定经手人签字
所在单位书面审核→部长签字同意验收人签字
↓↓
分管部长签字公章管理人员登记、盖章
4、户籍管理工作流程:
户籍迁入户籍迁出
通知新入学的学生交迁移证清点毕业生人数上报公安局
清点迁移证、分班贴标签组织学生有序办理
审核无误报领导审批人工核对
交公安局入户打印整理
整理装订常住人口登记表发放迁移证
注:服务承诺及相关工作流程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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